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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查核取樣及檢驗結果核判作業指導說明書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54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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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720001630 號函
  訂定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720006060 號函
  修正第 15 點之附表六、附表八及附表九;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生
  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920001040 號函
  修正第 11 點之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第 15 點之附表六、附表八、附表十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020003890 號函
  修正第 7 點、第 15 點之附表六、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220004740 號函
  修正第 4、5、7 點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 11330005480 號函
  修正第 2 點及第 11 點之附表 2、第 12、15 點之附表 6、第 15 點之附表 9、
  附表 10;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