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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767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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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076001107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08600107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表 TC-01;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09600076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
  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11600035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表 TC-01、第 4 點之附表 TC-02、第 10 點之附表 TC-08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 112602076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之附表 TC-01、第 9 點之附表 TC-06;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