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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四資產處理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32140022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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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4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0602617880 號函訂定
  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21400220 號函修正
  第 3、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