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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35800050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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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7440 號公告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58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002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622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002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744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580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013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55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1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200801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1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050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1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第 2 點之附表四、第 3 點之
    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