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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之災區範圍,政府機關申請於災區中央管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使用行為者,須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屆滿日101年8月29日以前完成許可程序,始得依經濟部98年10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820211380號令免收使用費及行政規費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126020204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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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9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0120208090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  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 11260202040 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