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90)經水字第 09020224190 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0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6046005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所主管災害緊急
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
3.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2012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36020201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