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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1046038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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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1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604604410 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2 點;並自 107 年 4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90460488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並自 11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8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004602550 號公告修正
  發布全文 2 點;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104603860 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1 點;並自 112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