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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移交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河字第1131601119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水利建造物移交注意事項 對照表(113.02.02).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 經濟部水利署防水、洩水建造物 工程移交清冊.odt
附件二-縣(市)防水、洩水建造物移交現場點交收紀錄.pdf
附件二縣(市)防水、洩水建造物移交現場點交收紀錄.DOC
附件三-縣(市)防水、洩水建造物設施管理人員名冊.pdf
附件三縣(市)防水、洩水建造物設施管理人員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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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816000040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4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09916003750 號函
修正附件一
3.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0416011060 號函
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河字第 11316011190 號函
修正第 1 點及第 2 點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