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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35800113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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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3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53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7~19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項所列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3.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11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