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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願性再生能源發電量查證申請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六字第107600168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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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106600177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1076001685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