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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35800157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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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38234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38117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38232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點及附件一至附件七;並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74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點;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08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點及第 5 點之附件五、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38035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點及第 5 點之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038151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一~附件三、第 4 點之附件四;並自即
  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016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9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一~附件三、第 4 點之附件四、
  第 5 點之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027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一~附件三、第 4 點之附件四;並自
  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15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