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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企字第113540000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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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5  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50460584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 104 年 8 月 6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3 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9046006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10、11 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2 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1254000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第 5 條所列屬「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
  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管轄
4.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1354000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