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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2602019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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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5046054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8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2019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 113 年 2 月 1 日施行(原名稱:水源供
  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