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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源字第10915005984號 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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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415154120 號函
  訂定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515113351 號函
  修正第 3、8~10、12~14、16、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9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615026991 號函
  修正第 3、8、9、13 點及第 10 點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715075610 號函
  修正第 8、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815016080 號函
  修正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815120114 號函
  修正第 9、18 點;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915005984 號函
  修正第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