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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1200077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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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42000439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2 點;並自 10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620001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19~25、27、3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7200038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19、20、22~31、3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8200069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34、35、37、39、40 點;並自 108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9200023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09200053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34、35、37~40 點;刪除第 41、42 點;並自 109 年 9 月
  15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1200016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21、27、28 點;並自 111 年 6 月 1 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 11200077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7、12~14、16、20~22、28、36 點及第 4 點之附表
  FRP-01~FRP-08;刪除第 15、17、18 點;除第 3、12、14 點自 112 年 7 月
  1 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