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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臺經字第1120015812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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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4012323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本辦法施行期間,自 103 年 5 月 20 日起十年
2.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3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7019486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1、6、7、10、12、17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 5-1~
  7 條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
  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12001581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