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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國際經貿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貿字第1100069665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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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5  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30048047 號函核定
  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103525690 號函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103528840 號函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9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303507220 號函修正
  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1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0602609190 號函修正
  第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3 日經濟部經貿字第 11000696650 號函自即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