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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52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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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059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4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01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046003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7、16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除第 8-1 條條文
  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52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16 條條文;除第 2 條第 2 款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
  安全維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