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淡水河流域水情中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水防字第1123303908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2.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153208000 號函
  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3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353096690 號函
  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453064220 號函
  修正第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1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553051690 號函
  修正第 4、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8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0953072670 號函
  修正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防字第 11233039080 號函
  修正第 3~7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