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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人字第113800066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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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09680001610 號函
  訂定全文 19 點
2.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09780005870 號函
  修正
3.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180006790 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480003930 號函
  修正第 3、7 點
5.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8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480011160 號函
  修正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400603040 號函
  修正第 11 點
7.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500578520 號函
  修正第 9 點
8.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0780008780 號函
  修正第 10、19 點
9.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1280001660 號函
  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7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人字第 11380006640 號函
  修正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