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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四字第112400043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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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14000313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44000045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 104 年 2 月 15 日生效(原名稱:優良油量
  計自主管理加油站申請須知)
3.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4400137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9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06400028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 112400043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