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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工程基本設計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源字第113150170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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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2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09215001800 號函
  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12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11502244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水資源
  局辦理水資源工程基本設計送審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815057300 號函
  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915023600 號函
  修正第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7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0915076300 號函
  修正第 2、4、9 點;增訂第 2 點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5 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源字第 11315017070 號函
  修正第 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