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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地礦字第112590502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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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6  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1046006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2046062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3 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7046008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經濟部經地字第 107046059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9  日經濟部經地礦字第 112590502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