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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7046058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修正總說明_1071024.pdf
條文對照表_1071024.PDF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附表1-未連接交貨口整壓站及除整壓站外之相關整壓設備監控系統應備功能.pdf
附表2-○○○股份有限公司附表一所列編號七及八類型設置防災設施展延申請表.pdf
附表3-○○○股份有限公司附表一所列編號七及八類型設置超高壓自動遮斷功能之計量表或裝置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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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46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42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32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5890 號令修正
發布發布全文 8 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