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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8046022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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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47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29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22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