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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10024084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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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7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90243321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5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6024136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 106 年 6 月 28 日施行(原名稱:銀樓
  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4.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3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055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54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3、10、11、12、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6 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00240849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4、5、11 條條文;增訂第 4-1、11-1 條條文(原名稱
  :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