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0200006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1200032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
並自101年4月15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12000654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
文;並自101年7月15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3200061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
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7200049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