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0992039231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00203906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6、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00203921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6、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04200012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8、10~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10720002610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