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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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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9046087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9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70460403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第 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9046018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4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9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3 月 28 日施行(原名
  稱: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
  局」管轄
5.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