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經濟部經中字第099046078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2條第1款所列
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
」管轄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
文
3.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2046017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70460716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