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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中字第1070460716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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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經濟部經中字第099046078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2條第1款所列
  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
  」管轄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10460809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
  文
3.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2046017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70460716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