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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公共工程基本設計審查機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營字第1130053987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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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09904607330 號函訂定
  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29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0000620970 號函修正
  修正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7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0204605090 號函修正
  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6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0604604810 號函修正
  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  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11300539870 號函修正
  第 3 點及第 3 點之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