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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產字第1135100139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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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90460695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 100 年 5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204605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7、9、16、19 條條文;刪除第 10 條條文;除第 5 條第 1
  項條文之附表修正涉及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自發
  布日後二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6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4046009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4046055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5 條條文;第 5 條第 1 項條文之附表修正涉及資源再
  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自發布日後二個月施行
5.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8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5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6046061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5 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69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8.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8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0046001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1046004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5 條附表所列屬「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
  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11. 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7 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3510013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