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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園字第112557000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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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90351602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7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0035149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2035076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20、29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403500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2、68 條條文;並自 103 年 7 月 17 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4035259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19、29、31、48 條條文;增訂第 5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5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8035141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9、31、56、64 條條文;增訂第 29-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1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9035008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1、68 條條文;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8.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09035080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111035145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21、24、25、29、60、62、63、65、68 條條文及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三;除第 4、21、24、25 條條文及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
  三,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13-1 條、第 26 條第 2 項、第 28 條、第 37 條、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所列屬「經濟部工業
  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
  理局」管轄
10.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7  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7000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13-1、14、26、27~29-1、32、33、35、37、48、55 條條
    文;增訂第 67-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