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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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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22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7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2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1046057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348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示範獎勵辦法)
5.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29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6.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4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