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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56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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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257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460111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認定辦法)
3.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5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10460706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3046020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 6 、 9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10 條條文之
   附件二
5.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4046029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 10 、 17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53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1 條,除第 4 條第 2 項於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9046069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7、11、12、18、21 條條文及第 8 條條文之附件二、
  第 10 條條文之附件三、第 15 條條文之附件五、附件六、第 20 條條
  文之附件九、附件十;增訂第 7-1 條條文;並自 109 年 12 月 31 日
  施行
8.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038079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3~17、18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7 條附件 1、第 11 條附件 4 所列屬「經濟部
  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
  」管轄
9.中華民國 112 年 11月 1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4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11 條條文之附件四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4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56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7、11~13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件一、第 11 條條
    文之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