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6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380760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38050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0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0038341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10383356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38091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38085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9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3800910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