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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35800114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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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12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03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
  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2.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3580011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