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03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71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950 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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