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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25802495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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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11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036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71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12580249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