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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產策字第11201236362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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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5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0980107381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12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0990079315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臺灣
  製產品 MIT 標章品質驗證制度推動要點)
3.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4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0007048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2 點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0009501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推動要點)
5.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7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10018436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灣製 MIT 微笑
  產品驗證制度推動要點)
6.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10080851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6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2006642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8 ~ 10、12、14、17、19、23、27、32、34 點;增
  訂第 20-1 點及修正第 4 點之附件二、第 19 點之附件七、附件八、附
  件十、附件十二、第 20 點之附件十三、第 26 點之附件十六、第 29 點
  附件十八、附件十九、附件二十、第39 點之附件二十一;並自即日起生
  效
8.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2008582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 點之附件八、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26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30052396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4  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 103010180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0 點之附件十六;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策字第 1120123636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5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