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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經字第1130200160A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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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 0980006924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090200534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11 條條文;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9 月 26 日
  起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3.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5 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 1130200160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6、9、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