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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1202498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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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2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491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12024980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水災災區交通搶通
  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