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0982039113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生效,本要點補貼期限至
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0982039139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10、15、17、18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099203920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四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0046069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四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60460438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