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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綜企字第113100039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總說明(113.02.19).pdf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對照表(113.02.19).pdf
圖表附件:
表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事故通報表-消費者專用.odt
表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事故通報表-報驗義務人專用.odt
表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事故訪查紀錄表-報驗義務人端.odt
表四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事故訪查紀錄表-消費者端.odt
表五 本局( 分局)商品事故通報調查報告書.odt
表六 ○○公司○○商品回收/召回訊息.odt
表七 商品回收/召回及矯正措施實施情形月報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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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2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8500282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11500054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綜企字第 113100039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第 8 點之附表五、第 12 點之附表六;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