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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綜企字第113100039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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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2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0985002820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115000546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綜企字第 113100039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之附表一、附表二、第 8 點之附表五、第 12 點之附表六;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