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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經審字第109046067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部內各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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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5 號令發布
  定自 98 年 6 月 30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10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9025038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並定自 99 年 6 月 15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62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9、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6280 號令發布
  除第 8 條第 2 項外,其餘自 102 年 11 月 14 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4046012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404601220 號令發布
  第 8 條條文,自 104 年 3 月 13 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9046067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904606780 號令發布
  第 3、4、6 條條文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