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03000449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830000460 號函
  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730000970 號函
  修正第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103000449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商品驗證機構文件保存年限及
  銷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