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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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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103000449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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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2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830000460 號函
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730000970 號函
修正第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9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103000449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商品驗證機構文件保存年限及
銷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