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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力衝剪機械商品系列型式判定及檢定抽樣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63000126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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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8300007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83000
  5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 點;增訂第 11 點;並自
  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0630
  00126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