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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港加工出口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經加四環字第1100106042E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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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28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港字第 0972400106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港字第 1040050040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港字第 109430002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5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授港字第 10943000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加四環字第 1100106042E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