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字第097046008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21 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097046008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 97 年 7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