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83 年 5 月 18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運用委員會第 7 次委員會議
通過
2.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9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18 次委員會議
通過
3.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5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25 次委員會議
通過
4.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29 次委員會議
通過
5.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1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09601102560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6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40 次委員會議
通過
6.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09801102440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7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44 次委員會議
通過
7.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8 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 104010006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61 次委員會議
通過
8.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2 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財字第1130900223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