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9 日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北石字第 0961000275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4 日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北石字第 09951037020 號令
增訂發布第 9 點;原第 9、10 點修正遞改為第 10、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4 日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北石字第 1090903760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
要點)
4.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2 日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水北石字第 113090299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